被拆遷人遭遇斷水斷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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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遭遇斷水斷電該怎麼辦

2021年春季過後,全國各地因2020年疫情的原因停滯已久的徵收拆遷工作陸續開展起來。原先的徵收拆遷整體規劃所限定的時間已經停滯了一年,要加緊徵收拆遷工作的推進才能趕上進程,對於拆遷方來説時間緊任務重,花樣繁多的“溝通”方法便層出不窮。

在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所代理案件的情況及來電諮詢中,已經知曉了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的多種“溝通方式”。例如高頻率地讓多名“拆遷工作組”人員對未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圍追堵截,要求去家中詳細談談補償事宜,還有將被拆遷人叫到村裏強行談補償事宜一直談到晚上等等。這些做法從法律角度上講並不違法,卻在違法的邊緣上徘徊,被拆遷人一定要拒絕拆遷方的不合理要求及談話方式。並且,被拆遷人要隨時注意拆遷方的動向,若是越過了法律的紅線,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徵收拆遷整體工作的後期,拆遷方的軟磨硬泡已經難以取得進展,故而會另闢蹊徑,通過斷水斷電等“外部因素”嚴重干擾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變相迫使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這時,拆遷方的此種做法便逾越了法律的紅線,可對其追究法律責任。那麼,被拆遷人在這時應當如何應對呢?

首先,被拆遷人在發現被斷水斷電時,要積極與供水供電部門聯繫,瞭解斷水斷電的原因,並在溝通的時候進行錄音或拍攝視頻留作證據。其次要注意保存收集斷水斷電等通知和告知的書面文件,最後依據實際情況,對違法停水停電行為依法進行維權。

對於這些書面文件,被拆遷人可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撤銷該書面文件。若是沒有書面文件的前提下,有相應的證據指向拆遷方實施的停水停電時,便可以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對斷水斷電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追責。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斷水斷電行為逾期不予處理,此時被拆遷人還可以針對主管部門的不作為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供水供電公司自己實施的停水停電行為,被拆遷人可以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要求該公司恢復供水供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總之,拆遷方動用違法行為迫使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協議的情形時有發生,而這些行為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只能實施一時,當被拆遷人委託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啟動法律程序處理違法事項並對其追究法律責任時,再囂張的拆遷方也扛不住上級部門的調查處理,只能停止違法行為。拆遷方的各種新招數花樣翻新層出不窮,而被拆遷人需要做的便是堅守法律的底線且隨之應變,依法維權才是取得合理補償的核心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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