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律師為什麼不願意接受風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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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律師為什麼不願意接受風險代理?

拆遷律師為什麼不願意接受風險代理?

因為法律不允許律所接受風險代理,接受風險代理的律所不是專業的正規的團隊。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案件不能進行風險代理,徵地拆遷案件中往往需要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所以律師要遵守相關的規定,針對此類案件不能進行風險代理,律師違反相關規定不僅會受到相應的處分,此時,當事人的權益也會受到損害,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

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不能風險代理的: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的區別是什麼?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複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繫,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

進行風險代理的律師的收費與一般的律師的收費方式不同,風險代理的律師的收費有部分風險代理收費和全部風險代理收費,在部分風險代理中,是採用前期支付一定代理費,最後按照代理案件的結果支付剩下的代理費,而全部風險代理收費則全是按照案件結果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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