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區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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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棚户區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外遷補助費 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項目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

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2)本項目徵收範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户型面積,允許購買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户型。

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

(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項目基準價格購買;

(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項目標準房地產價格購買。

5、選房順序

本着“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1、被徵收房屋價值

被徵收房屋價值=[(基準價格×k 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係數]×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設備、裝修及附屬物價格

k為容積率修正係數。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以本項目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本項目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評估確定。

綜合上面面所説的,棚户區進行改造拆遷的,對於拆遷者就需要按當地的標準支付一筆拆遷的費用,但這筆費用的補償標準就要看棚户區的實際面積來進行合理計算,只要不低於現在的生活水平,那麼所存在的補償費用就是可以獲得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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