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補償決定中的“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警惕補償決定中的“坑”

現實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拆遷方答應給付的補償卻無法履行的情況,那麼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就通過一個現實的案例來告訴大家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

基本案情:楊先生在xx市xx區擁有629.23平方米的辦公房屋,後涉及拆遷,2019年11月,xx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按照15%的增加量補償楊先生辦公房共計723.62平方米,及補償臨時安置費等補償項目若干。

應該説這樣的補償表面看起來是還不錯的,600餘平辦公用房補償700餘平辦公用房,楊先生應該滿意才對。但問題是這其實是個空頭支票,拆遷方其實壓根就沒有什麼辦公房性質的回遷房,他們之所以這麼籤,一是為了符合法律關於等性質補償的要求,二是為了儘快拿到楊先生的土地,至於該決定是否真的能夠履行,他們卻從沒考慮過這事。在律師的指導下,楊先生識破了拆遷方的這種圖謀,於是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將該補償決定起訴到法院。但一審法院卻駁回了楊先生的訴求,楊先生上訴到二審法院,終獲改判。

晏清律師事務所王律師:本案的焦點是《徵收補償決定》提供的產權調換安置補償方式是否可以實際履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決定應當公平,且應當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本案中的《徵收補償決定》中關於產權調換安置補償方式中明確了安置房屋為本項目1號樓。但從查明的事實上看,現所建成的本項目1號樓並沒有辦公用房的規劃和建設。由此可見被訴補償決定部分內容實際不能執行,如法院判決支持該決定將造成空判,引發新的矛盾。

法院判決:最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和xx區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

很多拆遷人面對難以實現的徵收補償決定,往往不知如何與徵收方抗爭,晏清律師事務所也在這裏提醒各位拆遷人:簽訂的補償協議如果難以實現,那麼其合法性就存在問題。徵收方總是一拖再拖,侵犯拆遷人安置補償利益的行為法律是絕不允許的。各位拆遷人,如果您也遇到這種情況不知如何維權,請您不要擔心,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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