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 這三類拆遷行為被禁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説到拆遷,大家首先進入腦海的是什麼畫面?是拆遷後不給補償款,拆遷户無家可歸,每日在擁擠的出租房裏;還是沒有經過合法的拆遷程序,就進行強拆之後,拆遷户付出血的代價;又或者是拆遷户拿到不合理的補償,唉聲歎息!

警惕!這三類拆遷行為被禁止!

拆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城市規劃加快的腳步,但是有的拆遷行為,卻深深的傷害到了拆遷户們。就在前不久,國家明確的規定指出,有三種強拆行為將被禁止,農民的權益更有保障。

一、沒有公告就拆遷

在決定某一地區實施徵收行為之後,國家規定,徵收部門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農民關於拆遷的種種細節,包括搬遷地點、補償方式、拆遷時間等等。一是未經依法公告的徵地及補償、安置決定不生效。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程序在法律事務和政治生活領域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無論什麼行為,我們都要遵守程序的先後。沒有公告就實施拆遷的行為,是不符合程序,是違法的。

二、暴力拆遷

面對強拆,拆遷辦與拆遷户的雙方較量,到最後,沒有誰贏誰輸,只有滿身的傷痕累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無論是合法的強拆還是暴力強拆,拆遷辦都需要先與拆遷户做合理的溝通,無緣無故房屋被拆遷,這事放在誰的身上都是接受不了的。

面對暴力拆遷,我們要積極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面對強拆行為,我們不要以硬碰硬,去相關部門直接舉報。

三、沒有安頓好居民就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最近,我國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

沒有安頓好居民就徵收的行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大家在面對徵收時,一定要牢記,在沒有給出合理公平的補償方式之前,不要籤協議,更不要進行徵收行為。

以上三個法律禁止的拆遷行為,大家牢記在心。面對不合法的拆遷行為,我們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補償的不合理,我們選擇的維權方式也很多。關鍵是大家不要坐以待斃。大家有關征地拆遷的任何問題,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或者微信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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