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案例:村民申請公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 鄉政府不理?不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4K

老陳住在江西省南昌縣的一個小村莊裏,他在村裏有一套房子,日子過得很平和。

政府信息公開案例:村民申請公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鄉政府不理?不行!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突然鄉政府發出公告,將對老陳所在村莊的房屋進行徵收。

突如其來的公告嚇得老陳魂不附體。

房子被徵收後,全家人應該住在哪?鄉政府如何給與補償安置?都沒有明確的説法。

難道自己的房子就要白白的被徵收了,老陳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無奈之下,他找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馬麗芬、閆會東、宋曉峯幫助維權。

律師們瞭解案情之後,勸老陳不要慌張。

這次公佈的徵收公告缺少很多手續,可以向鄉政府申請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的公開。

在律師的指導下,老陳先給鄉政府郵去了申請,但是鄉政府拒收。

於是老陳只能自己去鄉政府遞交。

鄉政府的工作人員,用奇怪的眼光看着老陳。

他們漫不經心的收下了申請表,並當場對老陳説,“你就等着吧,不會有任何回覆的”。

老陳回家苦等一個多月,果然沒有收到回覆。

在明拆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表示,鄉政府此舉已經違法

因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老陳申請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和房屋被徵收的廣大村民息息相關,本應屬於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

現在老陳進行申請,鄉政府就應該履行公開信息的職責。

另外,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但是老陳苦等一個多月,也沒收到隻言片語,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期限。

於是在明律師提出了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南昌縣人民政府確認該鄉政府不回覆信息公開的行為違法。

南昌縣人民政府經過審理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這個案件中,鄉政府認為老陳所在村的徵收項目尚未正式啟動,應該在待項目啟動後再提交相關行政行為。

但南昌縣人民政府認為,即使如此,被鄉政府也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告知老陳。

鄉政府拒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就未依法履行其職責。

縣政府就此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責令鄉政府在收到本決定書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老陳。

老陳的合法權益終於暫時得到保障。

通過這個案件,在明拆遷律師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當您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比如政府部門百般阻撓不接收信息公開申請表,或者明確表態不進行任何答覆,請千萬不要氣餒。

要為自己的利益抗爭到底,要相信法律永遠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眠的人。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讓政府部門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表,如果他們不回覆,就可以進行復議或者訴訟,在法律程序中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監督政府的依法履職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