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款的對象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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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款的對象是什麼?

拆遷款的對象規定是什麼?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

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對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而房屋的收益、處分權利仍屬於房屋所有權人。

二、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如何確認

1、主體的重要性

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格的主體,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拆遷協議中,主體是公民的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主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依法登記註冊,法人的權力能力與行為能力始於登記,終於註銷登記。

2、被拆遷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僅僅根據以上的規定不能簡單的確定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在現實生活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

所有資格的認定。在一般情況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應以房屋產權證明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但是還有很多不同的情況出現。因財產分割導致的房屋產權或者附屬物歸屬不明確的情況,以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為準;因房屋的原產權人死亡所引起房屋產權不明的,以被繼承人之間訂立的遺囑或者繼承人之間的財產分割書面協議為準,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為準;因房屋買賣所引起的產權糾紛,以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決、裁定為準;對於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依法正在辦理有關抵押房屋的過户手續的,可以以抵押權人為產權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抵押期間的,應當以抵押人為產權人;改建、翻建、擴建或者新建的房屋,應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但因有關的原因,產權沒有在法定的期間各有關部門申請登記的,應當以經規劃部門批准的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或者責令有關當事人辦理產權登記後依法確認。

當代的中國,面臨拆遷的問題是比較正常的,因為政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經常會需要徵收土地,從而建設一些社會公共的項目。對於政府和相關人員來説的話,就需要關於拆遷的補償問題達成一致。拆遷款的發放對象應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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