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規定的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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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規定的對象是什麼?

訴訟標的規定的對象是什麼?

訴訟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係或權利。訴訟標的是訴的兩個構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個訴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後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償還1000元借款的訴訟。在這一訴訟中,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1000元借款的借貸關係與返還行為,是本案的訴訟標的;這1000元人民幣,則是這一權利義務關係所指的對象,是標的物。不能將標的物與訴訟標的相混淆。訴訟標的是每訴必備的要素,而標的物則不是。在因為身份關係而發生爭議的訴訟中,則只有訴訟標的,而沒有標的物。

二、與其他訴訟因素的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訴訟案件的司法審理過程中,有關訴訟標的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有關訴訟標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訴訟案件的類型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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