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壩區農村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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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農村徵地的情況日益增多。特別是涉及到農村房屋的徵地,房屋是農民的立身之本,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壩區農村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説明。

沙坪壩區農村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重慶市沙坪壩區徵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沙坪壩區農村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 土地補償費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首先統籌用於被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由區徵地辦代為劃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二、農村房屋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按附表一標準補償;

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宅基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構(附)着物按附表二、三標準據實清理補償;林地面積按林業部門相關規定計算補償,也可按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

宅基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構(附)着物補償費由區徵地辦公室直接支付給權利人;其餘地上構(附)着物補償費由區徵地辦公室按綜合定額支付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參照附表二、三標準補償給權利人,剩餘部分在街道、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集體經濟組織結合實際進行分配。

對徵地中已實施補償的農房,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依法予以註銷。

徵地範圍內需拆除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人員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一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不予安置住房。

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徵地拆遷範圍以外的,不拆遷、不安置。但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及安置按徵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徵地範圍內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三、 徵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築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後,原建(構)築物歸國家所有,由徵地部門負責處置。

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後淨值的15%—20%計算。企業建(構)築物重置價格、設施設備現值可在中介機構評估基礎上進行認定。

違法建設內的設施設備搬遷不予補償。

四、被徵地單位(不含被徵地的農村居民住户)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不能提供水、電等設施實際安裝費用票據及其他依據的,按附表4標準補償。

五、下列地上建(構)築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築物;

(二)政府徵地批文下達之日後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根據相關規定,沙坪壩區房屋拆遷的補償項目包括了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以及房屋附着物補償費等等。在政府對房屋拆遷的決定下發通知之後,農民在地上栽種的花草和樹木政府不會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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