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 - 是選安置房還是選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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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拆遷,是選安置房還是選貨幣?

遇到拆遷,是選安置房還是選貨幣?

貨幣補償與安置房需要因家庭而異,目前拆遷補償主要分為貨幣補償與產權安置,兩種方案任意選擇。但是,根據長期的案例經驗看,如果安置房在拆遷交房時已經建好,且質量好,那麼,可以選擇產權安置。

然後,要看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價格等等,綜合考慮之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就好。或者就是説有兩套房屋的人選擇貨幣補償通常是最合適的,但也需要考慮上面提到的因素。如果位置不好也可以選擇要錢,選擇現金可以購買自已理想地段的房子,如果選擇房子,就只能是安置在哪去哪。現在都是要了錢到大城市去購房子,保值增值抗風險,所以選擇現金。總之,房子拆遷,無論是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補償,最終是否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有哪些?

1、產權風險

現實中大量存在子女代替父母賣房的,必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親自簽名,為了避免後期產生糾紛,還要配偶簽字,甚至同户全部家庭成員簽字,並留存户口簿複印件。如果達不到此目的,也可以變通處理,改由賣方對產權進行承諾。

2、交房風險

現實中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部分是在房屋還未建成,甚至尚未開建就簽了合同的,此類房屋由於合同履行期限過長,導致法律風險過大,且合同簽訂時無法獲得任何現實的利益。對於已建成拆遷安置房的交易,一般都採用全款支付的方式,這樣是合理的,但同時也應該在付款時就交付房屋,買方必須事實上控制房屋,才能在以後的糾紛中佔據有利地位。此外,謹防以租代售,以後會説不清的。

3、辦證風險

鑑於房地產開發市場現狀,無論是哪種房屋交易,均存在辦證風險,拆遷安置房則更為突出。迫於經濟壓力,購房者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首要目的是解決住房需求,也就是説房子價格不高,且房子能住就行,由於拆遷安置房的特殊性,房產證的辦理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買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此問題進行特殊約定。

綜上所述,人們的房子被政府拆遷,其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對於拿貨幣還是安置房,看個人需求,如果是貨幣補償,在拆遷協議簽訂後,徵收部門會一次性支付。如果個人沒有房產,而當地房價比較高的,選擇安置房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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