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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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遷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遷工作是需要進行公告的,公告的目的是讓拆遷工作透明化,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便於老百姓對拆遷單位的房屋拆遷行為進行監督。

二、房屋拆遷公告的作用有哪些

房屋拆遷公告作用是讓被拆遷人瞭解房屋拆遷的原因,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於城市規劃和城區改建的目的,從而使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由於房屋拆遷所涉及的被拆遷人人數眾多,因此需要在拆遷範圍內廣為張貼,儘可能使每個被拆遷人知悉拆遷的有關事項,從而使被拆遷人在拆遷之前做好拆遷的準備工作。拆遷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拆遷人等需要被拆遷人瞭解的事項,使被拆遷人知道其在拆遷當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此外,為了圓滿完成拆遷工作,拆遷公告公佈後,主管部門還應當深入羣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瞭解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為被拆遷人排憂解難。

三、房屋拆遷事項要公告多久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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