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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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1.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如果被徵收的房屋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上述補償款依法全部屬於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如果被徵收的房屋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一般認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全部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搬遷,停業補償等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則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徵收補償款應作為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徵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若採取的是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則被繼承人作為被徵收人取得產權調換房亦按照上述繼承原則辦理。

2.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房屋補償款和宅基地補償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補償原則上應當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按繼承關係處理。而對於宅基地補償款,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且按户計算,一户人口減少,宅基地使用權則由一户中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後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處理

公房拆遷補償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於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點,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條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條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況下,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則拆遷款至少一半屬於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後,該款項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而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後,那麼全部遷拆款一般應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為承租人的遺產繼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在《民法典》中對於能夠繼承的可動產和不動產,都是有着詳細的介紹。拆遷的補償款都是需要按照家庭的人數來進行賠償的。而且我國現在的徵地政策也有着一些改變,那麼在涉及到拆遷補償款的時候,可以先向本站有關的律師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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