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特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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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特徵如下:
一、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二、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無因管理的特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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