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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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的約定義務
1.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這是成立無因管理的首要條件。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但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不能發生債的關係的事項,如純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屬公益性質的事項;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不作為事項等。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無因管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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