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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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構成要件:
(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
(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於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
(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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