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障城區廠房拆遷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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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建設早期,多將廠房建設在城區,一是由於交通方便,便於產品的運輸流通;二是便於貨物的銷售,但是與此同時伴隨的就是環境問題以及產業改革升級問題,所以出現大量城區廠房拆遷至城郊地帶,因城市廠房在拆遷過程中或造成過多的建築垃圾,以及在拆遷之後的新的廠房安置問題都是我們值得關注的,為此國務院專門出台管理辦法對此進行規範,那麼具體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呢?本站的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我國保障城區廠房拆遷的措施有哪些?

一、進一步強化市搬遷指揮部決策和部門協作的搬遷工作機制,推進企業搬遷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是積極發揮市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建設指揮部聯席會議協商決策職能,協調解決企業搬遷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二是統籌協調搬遷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老城區企業環保搬遷全流程服務。發改、經信、規劃、土地、環保、國資等部門要根據搬遷項目建設需要,及時做好項目審批及備案工作;國土部門要根據搬遷項目建設需求,為老城區搬遷企業安排必要的新增建設土地指標,保障項目順利落地;加快承接搬遷企業轉移的工業功能區、產業集聚區的供水、供電、供汽、道路、污水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搬遷項目建設及投產的配套需求。

二、建立適應職能轉變的平台組織架構,推進膠州灣東岸宜居社區建設。

搬遷辦要充分發揮市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建設指揮部的職能,統籌宜居社區建設協調工作。規劃要以提升土地價值為目標,按照放開淨空、商住為主來研究論證。一是由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研究土地升值問題,探索委託政府國有平台做一級土地整理,能夠統籌平衡政府前期的搬遷企業融資和地下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等方面投入,通過承載式開發和市場化運作,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實現增值,減少政府直接投資。二是搬遷辦作為市政府的功能平台,適時充實規劃、國土、財政、環保等部門有關人員,規劃局、國土資源房管局、環保局做好拆遷後的區域統籌規劃和建設發展。

三、建立搬遷政策激勵機制,推進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

通過採取對搬遷政策限期實施的激勵措施,推進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出台《關於老城區企業環保搬遷政策明確工作執行年限的通知》,除按照區域控規受淨空影響的搬遷企業和片區外,對2016年以後完成原址土地出讓的搬遷企業,“兩金”返還比例逐年降低;對2018年以後完成原址土地出讓的搬遷企業,不再享受“兩金”返還政策。

四、優化搬遷企業原址土地規劃條件,保障搬遷企業資金需求。

按照市政府城區企業環保搬遷現場會議的指示精神,規劃要以工業區改造、環保搬遷為基本要求,努力尋求原址規劃條件和企業搬遷資金需求的結合點,保障企業土地出讓所得與搬遷改造投資能基本平衡。

五、完善搬遷政策及審核程序,建立搬遷計劃退出機制。

要建立搬遷退出機制,對已納入搬遷計劃的片區和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無客觀原因拖延搬遷時限或不能實施搬遷的,將根據環保、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實施轉型或關閉;對無污染的企業及片區,搬遷計劃至今不能實施,督促企業或片區退出搬遷計劃。

城區廠房拆遷問題不僅涉及到城區內產業結構升級,更是牽涉到我國現有環境惡化改善的重要舉措,同時在拆遷過程中遇到的企業新的安置地選擇、企業員工生活安置、廠房拆遷之後閒置土地的規劃等問題,因此必須統籌規劃,聯合各個部門有條不紊的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就城區內廠房拆遷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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