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村低保標準是什麼樣的 - 保障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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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標準

甘肅省農村低保標準是什麼樣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甘肅省長劉偉平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提高全省農村低保補助水平、岷縣漳縣地震受災羣眾異地安置工作,審議《甘肅省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支持敦煌國際文化旅遊名城建設若干政策意見》。

會議指出,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將由2013年的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259元提高到298元。農村低保對象以2013年330.6萬人為基數,一類對象42.74萬人,月補助標準將提高到205元,二類對象94.05萬人,月補助標準將提高到160元,三、四類對象補助標準不變。低保水平提高後,農村低保一類對象年收入將超過2013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資金33.456億元(85萬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萬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20.81億元,省級財政安排9.296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3.35億元。

(二)農村低保。共需保障資金51.18億元(330?6萬人×129元/月·人×12個月=511768萬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40.33億元,省級財政配套10.45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4億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共需資金5.14億元(12?5萬人×4114元/年·人=51425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資金4.39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75億元。

二、保障措施

(一)嚴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農村低保對象“3+1”綜合測評辦法,做細、做實提標基礎工作,嚴把救助對象入口關,擴大評議範圍,實行救助對象末端長期公示制度,切實做到程序嚴格、操作規範、管理精細、公開公正、對象準確。

(二)強化資金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規定,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嚴格專户管理、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嚴禁擠佔、挪用資金,用足用好有限的低保資金,充分發揮其保基本生活的作用。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和農村五保資金按季度通過“一折統”發放,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按月發放。不論是按月或按季發放,都必須保證在月初或季初由代辦金融機構行直接劃入保障對象賬户。

(三)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則,農村低保補助資金重點向一、二類保障對象傾斜,三、四類對象補助水平仍按2014年月補助水平發放,不得提高;城市低保除全額保障對象外,其他對象嚴格實行差額發放,新的補助水平必須從2015年1月1日起補發。

很多人可能只知道低保,而且不少人還會認為只要申請了低保,每一個低保户享受的補助都是一樣的,其實低保也是分等級的。而且不同的等級所享受的甘肅省農村低保標準也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説兩個不同等級之間會差到100元左右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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