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農村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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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村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

2021農村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類型

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

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

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併或分立引起;

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複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土地使用權的問題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有效的處置,雖説此類問題的解決與我們的生活實密切相關的,但是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由於自己的不瞭解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出現較大的誤差,因此自己需要多加註意其中的細節要求,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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