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用多少年佔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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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用多少年佔有權?

國有土地用多少年佔有權

國有土地的佔有權年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參考依據如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讓地塊的四至範圍、面積、用途;

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開發建設期限、規劃設計要求、受讓方必須投入的最低建設資金;

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土地使用費的標準及繳付方式;

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6、其他事項。

對於土地使用權人來講,獲得了土地使用權以後就有對土地的佔有權,儘管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但地上建築物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對地上建築物沒有使用時間的限制,一般也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直接強拆地上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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