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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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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