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使用期滿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關於土地使用期滿怎麼辦,一般來説,不同類型的土地對使用期有不同的規定。然而規定總是不如人那麼靈活能隨機應變,因此國家在土地使用期的規定上又提出了土地使用期滿後續用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期滿還想繼續使用,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續用。

如果土地使用期滿怎麼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4、使用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在得到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當仔細瞭解土地使用期限為多久,並及時在還需要使用時按照以上方法辦理續用手續。又因以上土地使用期滿怎麼辦的解決方法只是簡略的相關法律條例,因此有需要續用土地的朋友們,可以向相關律師和相關工作人員諮詢具體內容瞭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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