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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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用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商用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商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另外,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商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

按照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商業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商用的土地一般都是經過公司或者其他的盈利組織的申請後,國家才會將有限的一部分劃分出來並且設定了固定的期限,要求他們在合理的時間裏儘可能地利用好以免浪費,如果時間到了之後商業使用者仍然需要繼續使用的,就應該及時要求國家批准他們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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