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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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多少?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多少?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轉讓金?

土地使用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因此獲得交付的金錢就是土地使用轉讓金。

現實當中,人們經常會把土地轉讓與土地出讓這行為搞混。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可以看出出讓和轉讓非同一個意思。

二、土地使用轉讓金的轉讓條件有哪些?

另外,可以轉讓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同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土地使用轉讓金是土地使有權的持有者將土地再次轉讓的行為,而轉讓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果是選擇貨幣交易那麼交付的貨幣就是土地的轉讓金。轉讓的土地必須是合法獲得的土地,另一方要按照合同支付相應的轉讓金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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