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處罰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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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人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但是這種轉讓是有前提條件的,也就是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如果非法進行轉讓要進行一定的處罰。那麼,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處罰款是多少呢?相信大家都想要了解,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規定。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處罰款是多少?

一、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處罰款是多少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要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所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要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已劃撥方式取得的使用權的,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進行了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首先會要求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除此之外還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千萬不能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不要挑戰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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