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 土地使用權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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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辦理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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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轉讓、受讓雙方共同提出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轉讓方重點闡述取得該地塊情況,投資建設情況,轉讓理由:受讓方要闡述用於何項目建設,要明確同意接受原轉讓方受讓該地塊時約定的建設要求,同意按評估價辦理轉讓。申請要轉讓、受讓雙方法人簽字,單位蓋章);

2、受讓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3、受讓方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文件複印件;

4、受讓方平面佈置圖;

5、受讓方勘測定界圖及報告;

6、受讓單位房產證複印件(如果首次轉讓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轉讓方及國土分局、所實地踏看確認是否符合轉讓條件);

7、轉讓、受讓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8、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9、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10、轉讓方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原流轉合同複印件;

11、簽訂六份轉讓合同,宗地圖必須由受讓單位法人簽字及單位蓋章;

12、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核表;

13、工業項目受讓方應附環評批覆文件複印件;

1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以上就是關於“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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