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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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宅基地是指村民居住的地方,只有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可以在村裏建房,建房後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排他性的享有一定土地面積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在土地被國家徵收後還可以憑藉土地使用證得到不成款,那麼,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農村宅基地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臨沂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及《蒼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户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户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户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户身份證複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户口簿複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複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複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六、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收費標準

宅基地工本費:20元

七、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受理7個工作日,局內辦理運行20個工作日。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的,每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若想再建,則需要將原來的房屋拆除,這也是使資源最大化利用的原則所決定的。當村民將宅基地賣給其他村民的,土地使用證也一併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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