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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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和土地的所有權分開的。當然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擁有的。同時,土地的使用權也可以進行出讓和轉讓。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對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並不清楚。比如説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一、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土地使用權終止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互換的流程

按照國土局的土地交換權屬登記流程,工作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

l、《[你所在地區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原件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原件1份

4、雙方土地交換協議及具結保證書 原件1份

5、土地勘測定界報告 原件1份

6、用地紅線圖 原件1份

7、規劃部門同意調整土地規劃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交換的還應提交 原件1份 1 )集體士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2)國有土地用地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3)村、鄉鎮(街道)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4)劃撥土地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繳納收據(公益事業用地除外) ,出讓土地應提交出讓合同及出讓金、契税繳納收據

9、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與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交換的還應提交 原件1份 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出讓金、契税繳納收據,劃撥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繳納收據(公益事業用地除外)

10、雙方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用地的證明 原件1份 11、集體土地之間、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之間的交換,分別收取以上8、9項相關材料。

首先就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是允許的。其次就是我國土地使用權交換,他採取的流程方式事登記制度。然後就是登記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的材料,比如説,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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