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過户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土地使用證過户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過户流程是怎樣的?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1、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3、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5、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是持有房屋的業主擁有的重要證件,是房屋產權的構成部分。買賣房屋之後,雙方要對土地證完成過户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帶上所需的材料到轄區內的土地局。如果土地證上記載的性質是劃撥,還需要補齊土地出讓金後再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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