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過户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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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過户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過户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過户公證手續主要是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過户公證

房產公證流程:

①當事人準備材料

需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②填寫相關材料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③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和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房產過户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經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在房產辦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風險和麻煩,且經過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產公證可以分為房產繼承公證(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和贈與房產公證。有關房產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務,也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綜上所述,很多公民因為手中的材料缺少或者需要有更加權威的證明機構來為自己的過户行為進行公證的,就需要拿着相關的資料和協議到公證處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但是公證處只能為其證明他們過户的行為是有法律效果而不會直接干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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