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户需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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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户需哪些手續

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户需哪些手續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2、已過户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轉讓契税(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税等(地税局收取)。子女是同一順序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但對過世父母所盡的贍養義務多的,可適當提高繼承份額。

二、辦理土地證過户所需費用

國土部門收費(皖價費〔2008〕113號)

1、土地證工本費20元

2、土地登記費30元

三、辦理手續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四、土地使用證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上所述,房屋土地使用證如果要變更的,那麼就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辦理過户手續,依法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就需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提出需要變更土地的登記申請,使用權的變更是在登記的當天就開始生效,得到批准文件就可以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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