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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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無償取得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裏所所説的補償、安置費用是用地單位在徵用集體土地或者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其他單位已經使用的劃撥土地的基礎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給農民或原用地單位的,不是付給國家的。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其特殊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因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屬於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權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

三、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範圍

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包括: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用地

四、使用權劃撥年限: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性的,但必須要慎得當地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得到此權利,對於這份權利的獲得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屬於國家機關單位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對象,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依法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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