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劃撥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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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證,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的。但我國政府為了保證有關事業單位和公益組織的用地需求,制訂了土地劃撥的制度。為此,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劃撥啥意思?

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劃撥啥意思?

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劃撥啥意思?

1、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3、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特徵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適用於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對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明確只有下列建設用地才可以適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2)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從上述規定來看,在制度設計上,我國已經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定位在公益事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上。

2、行政行為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無償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為產生,在交納徵用補償安置費後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並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4、無期限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後有償使用。

土地使用證上的劃撥代表該土地是由政府批准無償使用的,以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劃撥土地的使用沒有使用期限,它一般是公益用地或一些國家的工程項目用地,只能由政府批准而產生,而且它是無償使用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由於實行國有土地所有制,在使用土地時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劃撥則是政府為了一些政府機關或工益事業二無償給予使用單位的一種土地給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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