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的房子土地出讓金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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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劃撥的房子土地出讓金誰出?

土地劃撥的房子土地出讓金誰出?

土地劃撥的房子土地出讓金由賣方繳納,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費有:

(1)契税。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税。反之則按3%。

(2)印花税。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税。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税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税,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税。

(4)城建税。營業税的7%

(5)教育費附加税。營業税的3%

(6)個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税 城建税 教育費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税)×20%。

二、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

(一)

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二)

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三)

支農支出。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四)

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五)

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徵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的合法利益。

對於土地劃撥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範圍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土地劃撥的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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