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老房子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

老房子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

老房子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可以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一)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法律依據

1、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為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有一部分的老房子沒有土地使用證是因為歷史因素造成的,這種情況不能影響到當事人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還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流程向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就行了。但是,村民們在提交辦理土地使用證申請書的時候,應解釋清楚當時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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