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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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土地使用證就意味着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前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審核通過以後,就可以發放土地使用證了。但是這其中不乏一些用虛假材料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情況,對於這樣行為,一經發現就會撤銷土地使用權證,失去土地使用權。下面小編就給大家重點介紹一下撤銷土地使用證的內容。 

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需進行地籍調查的宗地,另加20個工作日。

二、註銷程序

1、市國土資源局應向市人民政府呈擬註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請示;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後,以市國土資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2、由市國土資源局向市人民政府彙報此項工作,提出擬註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法律依據。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按照《土地登記規則》、《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程序比一般登記程序要簡單,主要包括三個環節: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權屬審核;

3、退出登錄登記。

以虛假材料申報土地使用證的行為,不僅撤銷土地使用證,還會對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一些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證進行撤銷是規範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保障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如果對於土地使用權撤銷有疑問的,可以諮詢本站在線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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