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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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達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2、國家組織移民,農民集體成建制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註銷登記。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註銷登記。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限屆滿後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6、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註銷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記事項:

1、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以偽造有關證件等欺騙手段獲准登記的;

2、核准登記事項錯誤或不當的。

二、法律法規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需進行地籍調查的宗地,另加20個工作日。

三、註銷程序

1、市國土資源局應向市人民政府呈擬註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請示;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後,以市國土資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2、由市國土資源局向市人民政府彙報此項工作,提出擬註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法律依據。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按照《土地登記規則》、《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程序比一般登記程序要簡單,主要包括三個環節: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權屬審核;

3、退出登錄登記。

四、申請文件

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的,使用權人應持以下文件申請註銷土地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有關准予註銷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權滅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種: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發的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3、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權利滅失的證明材料。

如今大家特別常見的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因為政府徵地所以才必須要辦理的。土地使用證的註銷意味着對原有的土地就失去了合法使用的權利,該土地又依法歸屬了國家所有。簡而言之,如果不是因為情況特殊,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強制要求公民去註銷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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