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閒置税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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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最終使用權是歸國家政府所有的,我們在需要使用土地時,都需要向國家進行申請,並説明申請的土地要怎麼使用,國家為了防止大家進行儲存土地,凡事閒置的土地,閒置超過了多少年後,國家時有權進行收回的,還需要收相關的税,那麼我國的土地閒置税怎麼收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我國的土地閒置税怎麼收?

一、我國的土地閒置税怎麼收?

針對開發商,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徵繳增值地價。

早在2008年1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對閒置用地徵收20%閒置税,以及擬對閒置房地產用地徵“增值地價”,但此後由於市場回落,這一政策未嚴格執行。此次國務院再次下文,顯示對目前開發商囤地行為加大查處力度,提高供應量的決心。

二、土地閒置費用的税務怎麼處理?

1、土地增值税的處理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220號)規定,房地產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不得扣除。

2、企業所得税的處理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國税發[2009]3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可作為財產損失按有關規定在税前扣除。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税成本支出——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税、耕地佔用税、土地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税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3、土地閒置費用的土地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處理的區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的相關規定,土地閒置費可以計入開發產品計税成本,能夠在税前扣除。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也可作為財產損失在税前扣除。但是國税函〔2010〕220號文件明確了房地產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不得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時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時,再不能按照企業所得税口徑去計算土地成本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我國的土地閒置税怎麼收相關內容,如果開發商向國家政府申請到了一塊土地後,但是卻一直閒置着,閒置一年的時候是需要向國家繳納相關的閒置税的,如果將土地閒置兩年的話,國家將有權將該土地進行收回,這樣也大大的減少了儲存土地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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