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違約原因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一、土地承包合同違約原因有什麼?

土地承包合同違約原因有什麼?

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總體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情況:

1、承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的訂立是否經過民主議定情況不明,此類訴訟的提起通常在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負責人變動後,後任負責人往往稱前任負責人在發包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以此引發合同效力之爭而訴至法院。

2、對於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等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大多數合同簽訂時間過長,發包面積過大,動輒20年、30年或40年甚至50年的也有,動輒幾百畝或上千畝甚至幾千畝的案件訴至法院的也時有發生。

3、合同規定的承包金不科學。許多合同承包金往往以低廉的價格不管合同長短一包到底,村幹部簽訂合同缺乏經驗,而且當時地方政府也未制定相關土地承包價格的指導價。

二、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責任賠償原則有什麼?

1、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否認合同的效力,不應予以支持。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權租賃中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公平地依法予以保護。一方利用經濟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應不予保護,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正確運用對他們的優惠政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土地承包合同中違約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賠償的原則包括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原則,保護合同原則,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利益原則。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享受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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