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怎麼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怎麼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怎麼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轉讓、出租和抵押三種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定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佔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税費,方可登記過户。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土地在開發利用的時候,國家需要轉移其使用權,承建公司或者企業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注意的是,只能獲得的是土地使用權,而土地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國家的,國家為了利於經濟開發和利用,或者一些其它原因需要回收土地作用權時,可以支付一定的賠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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