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使用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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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轉讓?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5、“房地一併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補充説明:“項目收購獲取土地的方式”屬於轉讓的範疇,具體內涵是通過收購項目公司的股份達到獲得項目公司所擁有土地的目的。

收購項目公司的優點:

(1)避免了直接公開購買土地帶來的競爭和麻煩,手續簡單,便於操作。

(2)節省了直接轉讓土地需要繳納的各種税費。

(3)可直接擁有原項目的開發人員,開發快捷。

收購項目公司的缺點:

(1)存在人員整合的風險。

(2)可能存在原公司財務、法律方面的遺留問題,需注重前期調查。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主要是指公民可以通過出售等轉讓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完成土地使用權在人與人之間的更替變換。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能降低轉讓的費用,且相對其他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更為簡便,但有些風險需要利害關係人有所規避。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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