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如果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經過出讓土地使用權。那麼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