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要交什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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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當中,股東出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並不一定要求使用貨幣來進行出資,當然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資,使用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資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的税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要交什麼税?

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要交什麼税?

一、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要交什麼税?

土地是以股東的名義購買的,現股東準備將此地塊投資到公司中,涉及到的税種主要有個人所得税、營業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1、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税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1997]490號

根據《營業税税目註釋》的有關法規,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税: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税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税;

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税目徵收營業税。

二、土地增值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48號)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6]21號)文件的規定:

“五、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徵免税問題,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規定。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執行。”

因此,對以土地進行投資的企業,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也要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税。

3、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

如果使用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那麼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以及相應的營業税等等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傢俱體的介紹了一下,繳納這些税收的具體法律依據的內容,也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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