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有年限嗎 - 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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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化決定了我國對於不同土地有着不一樣的使用年限規定。所以説,土地使用證上確定的使用年限是有其實用價值的。那麼,土地使用權證有年限嗎,是怎麼規定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權證有年限嗎,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是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辦理對象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土地使用權證有年限嗎,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沒有期限,土地有使用期限,通常到期以後,自動續期的。

房屋產權期限同建設用地有使用期限。物權法區分了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

1、對於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為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只規定自動續期,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仍然歸產權人所有,但物權法未規定續期費用,需要等待以後法律、法規予以明確。

2、非住宅用地的,到期後,是否能夠續期以及續期費用,按到時的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是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簡單來説,土地使用證是有年限規定的,一般住宅用地是70年使用權。雖然目前我國對於住宅用地到期後的徐其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目前的共識是到期後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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