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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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各種各樣的證一樣,土地使用權證十分重要。人們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但往往容易忽視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是有區別的。在我們辦理房產或者相關產業時,需明確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那麼,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

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釋義是什麼?

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並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並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係。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1、70年產權和40年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説是錯誤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才有期限限制,70年產權指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4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是40年;

2、房地產商開發商品房都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購買期房時,如果土地使用權是70年,那麼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綜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具體土地用途可以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是工業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業主到時很可能辦不下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居住用地滿70年自動續期,但應該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其他用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權還是業主的,國家收回房屋,應該按照市場價給予合理的補償。

6、購買期房時,如果是自己居住,建議購買土地使用權是70年的;如果投資,則另當別論。

7、實際情況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一般囤積一段時間,土地使用權到開發商開發完畢到業主收房自住實際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所以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權的較高年限減去三至五年。

三、辦理程序

1、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2、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3、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證與許多其他各種各樣的證一樣,都有其使用年限,它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們不僅需要知道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且應當知道他的使用年限。以便於,當它的使用年限即將過期時,能及時辦理。另外,知道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也有利於我們處理辦理轉讓或接受他人轉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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