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 管理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由於我國屬於地廣人多的國家,雖然土地資源很豐富,但是由於我國的人口眾多,人均土地還是很緊張,所以有些土地的使用權就是有限的,是可循環利用的,這樣才能緩解我國的土地緊張的狀態,那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規定有哪些?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規定有哪些?

一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劃撥是用地單位經政府部門批准,無償或部分安置、補償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法。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大多是為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而設立的開發項目,比如經濟適用房

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的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其使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書面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回覆。

第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經過協商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六十日內,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後十五日內,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材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

(四)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材料。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受讓人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內容的,應當徵得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關於我國的土地使用,根據每種土地的類型不同,所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所以根據不同的土地劃分,就會產生不同的用途,這樣土地就可以被充分的利用起來,那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規定有哪些你額,以上為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