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使用權契税能夠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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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使用權契税能夠免除嗎?

繼承土地使用權契税能夠免除嗎?

土地所有權是中國人民自古以來就想用的權利之一。但土地的使用是需要向國家繳納相關税務的。於是,有一些人就產生了疑問。繼承土地使用權契税能夠免除嗎?處於解決人們的疑慮,小編在這裏整理了相關知識,為你解疑答惑。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一、定義:

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發生買賣、贈與等轉移行為時,向承受人或者受贈人所課證的一種税捐。

我國《契税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税。

二、納税義務人:

契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1、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税收行政管轄範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2、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3、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三、税收優惠:

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1、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繼承土地的權利是自古相傳的,在觀看了這篇文章之後,你肯定也有了不少了解,以後再次遇到“繼承土地使用權契税能夠免除嗎?”這類型的問題時,也能夠自己解疑答惑,解決問題了。如果有更多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相關的法律網站,或諮詢當地律師,尋求專業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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