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免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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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免税可以嗎?

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免税可以嗎?

可以免收,但是要符合國家給予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税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税務機關提出免税申請,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符合上述實質條件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為了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時,政府還應當對原土地使用者提供相應的補償和安置。

如果是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依據該宗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定着物、附着物或者用地單位的投入成本進行補償;而如果是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國家是有權利收回的,如是一般的土地交易那麼就要繳納一系列的税費,如果是國家所用,那麼繳納税費的情況就有變化,所以,土地的用途不同,那麼我們在處理土地的手法人也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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