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死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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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人死亡怎麼辦?

土地承包人死亡怎麼辦?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由於該户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法律規定應當予以保護,為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的穩定,因此,村裏不能強行收回土地。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兩種方式:一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種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經營權不能繼承,只能繼承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發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繼承至承包期滿,期滿發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可以繼承至承包期滿,期滿發包方收回。

二、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糾紛最佳解決方法有哪些?

解決的方式有多種:

1、是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2、是可以通過當地的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3、是可以申請當地農業主管部門進行仲裁解決;

4、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土地如果是承包出去的那麼對於使用權就會歸承包者獲得,但如果承包人在使用的期限之內死亡,那麼就會由承包的繼承人來取得使用的權利,但具體的情況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這也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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