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人死亡承包土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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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人死亡承包土如何處置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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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置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後,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

2、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併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後續,即確認土地使用權利。

3、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宅基地使用由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給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間內,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4、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户內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户內還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後,其享有的土地份額由其他户內成員繼續享受。

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户,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户,就可以。

土地滅失,是指由於自然力量或人為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如因地震或戰爭而使原有土地變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滅失,導致土地使用權客體喪失,受讓人因此而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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