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户一部分土地使用是否可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一、過户一部分土地使用是否可行?

過户一部分土地使用是否可行?

一塊土地只可以有一個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法只對一部分進行過户.

(1)辦事程序:

1、繳納土地登記費用;

2、換髮國有土地使用證。

(2)申報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鑑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鑑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3)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二、辦理土地證更名的程序

1、簽訂土地合同:買方辦好房權證後,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過户合同,之後帶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

2、測繪公司測繪:測繪公司受理後,帶着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數據,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

3、評估公司評估:帶着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棕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4、土管部門受理:帶着土地過户合同、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原土地證、房屋過户的契税、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過户;

5、繳納税費後領取土地證: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審批,符合規定者繳納相關税費,出具新的土地證,因房屋過户時已經繳納契税,土地過户時不重複收取,只繳納工本費。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想要擁有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權,那麼他要把這部分的土地的整個土地全部都過户到自己的名下,不能光説一個土地這裏過户一部分出去,那裏過户另一半給別人,這種情況土地的使用證也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因為一塊土地他只有一個土地使用證,所以不能夠進行一部分的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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